近日,溧阳人王某以及2名中介人员因使用伪造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被溧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另有1名中介人员尚在抓捕中。这也是我市首次不法分子伪造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被拘留。
市民王某是溧阳一国企的员工,有着一份工资福利都不错的工作,但因债务问题,去年下半年,王某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于是,王某目光盯上了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
去年12月7日下午,王某拿着伪造的浙江某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证明等材料来公积金溧阳分中心,试图骗提住房公积金。在办理提取时,王某自称因患重病,在浙江治疗期间花费了数额不菲的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需要提取公积金减轻经济压力。
但公积金工作人员在对王某仔细询问以及审查提交的资料后,发现材料可疑。为了切实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对王某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核实,发现王某存在造假嫌疑。
随即公积金的工作人员向公安部门报警。溧阳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随即传讯王某。王某交代了自己骗提公积金的违法行为,而骗提所用的整套伪造资料均由中介提供。民警随后对3名中介展开抓捕行动,并奔赴浙江等地调查取证。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确认,王某提供的住院材料均为伪造。
最终,中介马某和庄某被溧阳市警方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和10日的处罚,目前另有一名中介还在抓捕中。而王某也因使用伪造申请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受到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且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公积金提取范围在扩大,提取手续也在逐步简化,在方便职工群众办理业务的同时,也让一些人妄图从中钻空子,采用非法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该负责人表示,对于采用非法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
记者了解到,在从严打击伪造证件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方面,目前公积金中心溧阳分中心已经率先行动,与溧阳市公安部门建立了日常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伪造证件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警方将及时介入处理,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
警方也提醒市民,虽然公积金是自己名下的财产,但如果不符合提取条件,在明知是伪造证件的情况下提取公积金的,仍构成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惩处。
(弓文亚 黄洁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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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载自常州日报2017年1月4日B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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