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为方便职工提取、提高工作效率,广州自2017年11月13日起对公积金提取要件材料予以简化,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不再需要提供要件材料的复印件,仅需提供要件材料的原件即可。而二次及以上提取仍按现行规定操作,即可依条件通过个人办事大厅、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网上提取申请,或仅提供要件材料的原件到前台办理。
——职工以租房自住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和二次及以上提取均不再需要提供要件材料的复印件,仅需提供要件材料的原件即可。
——职工办理提取信息变更时,不再需要提供要件材料的复印件,仅需提供要件材料的原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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