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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明起接入全国异地转移平台
发布日期:2017-05-24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昨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广州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接续平台”)的通知,称为方便跨省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确保在异地转移过程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5月24日正式接入该平台。

根据通知,接入接续平台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公积金中心转移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至外地公积金中心的,均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前往转入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公积金中心将通过上述平台操作。

公积金中心同时提醒,若转出地或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其中一方尚未接入该平台,则仍需按广州市原规定办理。

公积金中心表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转入广州公积金中心的,需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此外,相关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而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则需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此外,异地中心转入款项到账后,单位或职工需申请办理转入新单位和账户合并业务,并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一式一份。如果相关手续为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和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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