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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发布日期:2016-02-22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从昨天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将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根据央行现行利率政策,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0.35%,上年结转资金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1.10%计息。此次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将统一为1.50%。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以2015年全市职工月均缴存900多元,户均余额2.21万元为例,如果按本次利率调整前办法计息,一年可获得利息约150元。而执行本次新标准后,一年可获得利息约250多元,户均一年增加利息100多元,涨幅近七成。

    该负责人表示,尽管从绝对数字看,本次调整对缴存职工来说影响不大,但政策调整背后的指标意义却非常重要。一是表明国家更加重视民生利益。从调整后利率比较看,职工及其单位当年缴存公积金结息利率标准由原来的0.35%改为1.5%,提高400%多,上年结转余额利率标准也相应提高近40%。这是政府收益向群众利益转移的政策红利。其二,这也表明中央提出的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正在加快落实。为让住房公积金发挥更积极作用,后续相关改革措施还将不断推出。受制度吸引力影响,除单位职工外,我市有更多农民工、个体户建立了公积金,目前这一群体达到了2.3万人。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使用也越来越方便,在帮助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去年全市公积金租房提取、贷款发放、贴费补息等涉房支出达到130多亿元,创出历史新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贷款余额首次双超各银行,居全市第一。

    

(载自2016年2月22日常州晚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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