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即日起,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难度将有所增加。公积金贷款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将从房贷逾期扩大至贷记卡范围。业内人士认为,公积金贷款设置的门槛越来越高,限制一小部分人,以此作为市场调控的手段之一。
为约束失信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限制贷款:
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下述几种情况也不予批贷:
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南都记者查阅此前的《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对于住房贷款有累计逾期6次以上(含6次)记录的职工,在贷款结清两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比昨晚发文可看到,广州公积金贷款对于失信行为的约束进一步收紧,从房贷逾期“扩大”至贷记卡(比如信用卡)、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的逾期,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据悉,一直以来,广州公积金贷款对征信系统中存在六次及以上逾期记录的贷款申请不予审批,包括信用卡和其他贷款出现的逾期。而此次文件只是将失信行为做出进一步的明确限制。
今后公积金贷款不看收入证明只看缴存基数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还强调,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广东中原地产项目部经理黄韬认为,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实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标准。通过缴存基础来推断购房者的实际工资收入,以此反映申请者是否具备还贷能力,防止此前有购房者开“虚高”收入证明来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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