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解读文本,明确了9种属于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及后果。
其中,九种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包括: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暂行办法》规定,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把骗提套取职工个人信息及骗提套取行为记入中心业务管理系统。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全域提取业务办理资格都将暂停;同时暂停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转移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并将职工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属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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