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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开始了!
发布日期:2015-04-30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2015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在2015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带齐有关材料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提交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经中心初审、相关部门联合复审及社会公示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将于2015年3季度发放。

    一、申请条件

    1.主借款人经民政局、总工会上年度认定为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家庭成员;

    2.贷款购买房屋属普通自住住房(按照本市目前标准,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且容积率在1.0以上)。

    二、贴息额度

    贷款贴息额度按该笔贷款在上一年度(1-12月份)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且单笔贷款的贴息额度最高每年不超过5000元。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待遇的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100%;享受常州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80%。

    因贷款逾期偿还产生的逾期利息不计入贴息范围。

    三、申请时间

    贴息申报期为2015年5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贴息申请。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由该笔贷款的主借款人作为申请人,在贴息申报期内到中心提出贴息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中心当场受理。

    2.中心初审。中心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贴息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由中心通知申请人。

    3.联合审查。中心会同民政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作联合审查,审查未通过的,由中心通知申请人。

    4.社会公示。中心将联合审查通过的拟贴息对象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中心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相应处理。

    5.发放资金。对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三季度中心将贴息资金划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账户内。

    五、注意事项

    1.贴息采取年度审核,动态管理,能进能出。中心在每年贴息申报期内的工作日受理上一年度的贴息申报。

    2.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当手段骗取贴息的,一经查实,中心责令其限期退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贴息资格,同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宁办事处受理钟楼区、天宁区、新北区、戚墅堰区低保、特困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武进分中心受理武进区低保、特困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金坛分中心受理金坛市低保、特困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溧阳分中心受理溧阳市低保、特困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六、申请材料对照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内容要求

份数

1

身份证件

申请人提供

原件1份

2

婚姻关系

证明、户口簿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2)申请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3)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户口簿

原件1份

3

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申请人上年度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成员的证明,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特困职工证》等。

原件1份

4

还贷账户

借款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原件1份

    七、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中心天宁办事处:延陵中路21号(市房地产市场四楼)

    客服电话                         12329

    武进分中心: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咨询电话                         86520217

    金坛分中心:金坛南环一路116号

    咨询电话                         82823296

    溧阳分中心:溧阳体育路8号

    咨询电话                         872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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