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近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和重大疾病提取政策。
据悉,哈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购房总价款的30%降低至2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同时,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完善提取政策,简化提取手续,哈市决定扩大重大疾病提取对象范围。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之前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外,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也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提取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历)、医疗专用结算票据。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2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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