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将同步下调。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期)从4%下调为3.75%,五年以上从4.5%调整为4.25%,均下调0.25个百分点。降息后,职工还款压力将进一步降低。以办理一笔50万元,30年贷款期,等额本息还款法的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利率调整前,每月还款额是2533元,利率调整后变成2459元,月还款额减少74元,预计将减少总利息2.7万元。
本次利率调整从11月22日开始执行。11月22日以后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在这之前办理的贷款则暂时按照原利率执行,从2015年1月1日起,再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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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利率 |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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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期存款 |
0.35 |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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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 |
2.35 |
半年 |
2.55 |
一年 |
2.75 |
二 年 |
3.35 |
三年 |
4.00 |
二、各项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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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内(含一年) |
5.60 |
一至五年(含五年) |
6.00 |
五年以上 |
6.15 |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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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含五年) |
3.75 |
五年以上 |
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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