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中心动态 >> 内容
我市公积金贷款异地认存早已实施
发布日期:2014-10-16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央视、新华社等媒体相继报道了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本报也于昨日A7版作了报道。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早就实施异地缴存转入本地可以连续计算缴存期等政策。

  此次出台的文件主要针对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不均衡的情况,提出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9个工作措施。据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该文件的下发对象是省级部门,因此目前我市还没有接到正式文件。对于何时贯彻落实,市公积金中心表示目前正与上级部门保持联系,先行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一旦接到省有关部门通知会按要求执行。

  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从目前新闻中已经公布的文件内容看,绝大多数我市已经在实施。特别是文件中提出的提高贷款额度、加强组合贷款发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等内容,主要是针对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下的城市,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从我市来看,一方面个贷率已连续8年保持在90%以上,目前仍高达95%以上,排在全国前列;另一方面对于提高贷款额度、缴满6个月以上可以贷款,异地缴存转入本地可以连续计算缴存期等这些政策,我市早已实施。

 

(载自1016常州日报)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邮政编码:213003   站点地图
业务咨询热线:0519-12329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9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