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1月4日南京市公积金中心调整贷款政策后,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目前也跟进调整,完全参照南京市的政策执行。调整后,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也降到了三成,同时取消三套房贷款。
根据南京市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执行基准利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该市平均水平的家庭,目前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不超过32平方米,三口之家不超过100平方米,其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60%降为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上浮1.1倍。贷款额度目前没有变化,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家庭合计最高为60万元。同时,购买三套房和已贷过两次公积金的,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南京市的这些政策调整对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来说,也同样适用。
据了解,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主要是省级机关、单位、企业等的职工,目前正常缴存人数有17万余人,约为南京市缴存人总数的十分之一。按照公积金政策“同城待遇”的基本要求,目前省级机关公积金与南京市公积金存贷款政策保持一致,基本实现了同步调整。夫妻双方分别缴存省、市公积金的,可任选其中一人主贷,按照其缴存地,选择贷省或市公积金,但实际的贷款政策已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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