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日前已经印发。《意见》内容覆盖缴存、提取和贷款以及服务四大方面。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讨论研究,准备出台实施细则。
扩大非公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公积金覆盖面
《意见》全文共9条,其中前两条就涉及公积金覆盖和建制。按照《意见》规定,要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建制工作,在确保资金安全完整的前提下,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和低收入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二条要求扩大非公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逐步实现就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住房公积金使用与缴存额、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相关联的联动机制,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利。
新就业本科生缴满6个月可享公积金贷款
《意见》规定,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可开展使用缴存额抵冲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本付息业务。《意见》还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在提升服务上,《意见》提出要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积极推进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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