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列入首批试点的两个项目,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6万平方米,2247套,总投资10.68亿元,其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5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其中:海曙区蒲家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项目2.5亿元贷款资金,于2011年7月14日陆续发放,2013年3月29日提前全部收回。江东区陈婆渡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2.5亿元贷款资金,于2011年8月30日陆续发放,2014年8月22日提前全部收回。
为了做好项目贷款试点工作,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专门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所,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按照《项目贷款业务规范》做好试点工作,严格履行贷款发放报批程序,有效落实抵押物。认真审核资金支用,严格把关,确保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坚持每季度一次贷后检查,随时掌握贷款资金动向,及时办妥抵押物变更登记手续,防范项目贷款资金风险。
宁波市首批项目贷款试点工作,得到了住建部巡查组的肯定。巡查组认为:一是宁波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市区两级部门紧密配合,克难攻坚,措施有力,试点项目进展顺利。二是建立制度,规范运作,强化贷后管理,试点工作有序运行。三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项目报批、资金支用程序严谨,真正做到既保证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又确保贷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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