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又有新变化
8月21日,市民小赵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备提取自己和父亲的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可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小赵的心凉了半截: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不能提取他父亲的。
按照工作人员的解释,小赵之所以不能提取他父亲的公积金,主要是源于我市刚出台的“购买同户成员房产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定:缴存人购买同户成员房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允许提取其他同户成员的住房公积金。
购买同户成员房产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
按照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的公积金提取政策,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共有权人为缴存人的配偶、购房行为前仍在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的配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所有缴存人所占份额。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同户成员之间通过房屋买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补充规定》,对同户成员之间通过房屋买卖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了限制规定:购买同户成员房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允许提取其他同户成员的住房公积金。
这也就是小赵为什么不能提取他父亲的公积金的原因了,因为他的户籍跟他父亲在一个户口本上。而他买的房子恰恰又是他父亲的房子。作为同户成员,自然就不能提取他父亲的公积金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规定,只针对同户成员之间通过房屋买卖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如果小赵购买的房子不是他父亲的,而买房的时候他和他父亲的户口在同一户籍,小赵仍可以提取他父亲的公积金。
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应间隔一年以上
有些市民发现,自己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可提出申请后,得到的答案却依然是不能提。就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以下8种情况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通过赠予、继承无偿取得全部产权的房产;
2、夫妻之间产权进行买卖、过户更名的房产;
3、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体现原夫妻共有房产判给其中一方,一方需支付一定数额的房款给对方的情形;
4、在商业银行用房产抵押办理的非购买自住住房类的贷款;
5、互换产权无交易差价的(互买对方房产的行为视为互换行为);
6、产权为多人共有的,共有人非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
7、购房人或借款人非本市缴存人,其同户父母、子女不能因其购房或还贷行为提取;
8、市区缴存人在四县或四县缴存人在市区购买自住住房,缴存人或配偶不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
按照提取政策,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多次提取公积金,但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应间隔一年以上。
同时,同一户房产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即以此房产办理新房首付形式的购房提取后,不能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再次申请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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