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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本月起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乌海:本月起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记者109从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凡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两年以上且缴存余额在2万元以上的职工,从101日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这是该中心为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而采取的又一项惠民新举措。

  此前,该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些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方面要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又要拿出另一部分资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为缓解职工还贷压力,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该中心做出了职工以按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偿还贷款的决定。

  据介绍,凡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最高额度为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或一方)缴存余额2万元以上的部分,且不能超过上年度还贷的本息总额。

  另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在提取公积金后连续出现两期(含第二期)逾期还款,中心将取消下一年度提取还贷申请资格;如果连续出现三期(含第三期)以上逾期还贷,中心将取消贷款期间提取还贷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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