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新就业30日内公积金可转出集中封存户
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办法》将于9月份起,对本单位账户下、但与本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集中封存手续。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无新就业单位,或未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已获准终止,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或职工应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集中封存手续。转入集中封存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仍属职工个人所有,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