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积金可用来支付保障房租金
6月7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管理养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公租房、廉租房的合同、租金、物业管理提出方案。《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以及“物业费按下限收取”。
公积金可支付保障房租金
公积金一直是用来买房的,不过在《意见》中,保障房的租金将能用公积金来抵付。“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意见》还规定,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果租住公租房,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