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中心动态 >> 内容
杭州购房契税个税全面调整
发布日期:2010-10-13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杭州购房契税个税全面调整

 

日前,杭州市财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网站公布了《个人购买房屋承诺(申明)书》。明确购房人需要对所购住房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做出书面承诺,只有在杭州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夫妻及一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目前杭城多家房产中介公司都接到征收管理局的口头通知,购买唯一住宅,以家庭为单位,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1%征收,90-140平方米的契税按1.5%征收,140平方米以上的按3%征收。若当下购买的不是唯一住宅,不计面积大小契税按3%征收,其中,购房者名下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也视为已有住宅。
     唯一住宅的认定标准,指目前名下仅此一套住房。曾有住宅已出售的、外地有住宅暂时无从查实的,都暂不考虑作为已有住房认定。
     对于个人所得税,口头通知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以上调整从101日起执行。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930日(含)前仍可享受原减免政策。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邮政编码:213003   站点地图
业务咨询热线:0519-12329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9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