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却未能及时提取的,今后须提交《提取重新审批申请表》,并在满5个工作日后才能填写《支取申请书》,办理公积金提取。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相关通告,称对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由于职工个人原因遗失《支取申请书》或逾期未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账手续的,因原审批数据已上报市行政电子监察系统,不能随意改动,故中心需撤销原有的提取审批,职工再重新办理提取审批。
据悉,重新办理提取审批的,职工须填写《提取重新审批申请表》,交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三镇办事窗口。中心根据职工申请删除系统中原有的提取流水记录并修改档案中的提取金额。职工自提交该表之日起满5个工作日后,重新填写《支取申请书》,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办理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提取重新审批申请表》可在中心本部或三镇办事处办事窗口领取,也可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