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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对劳务派遣业进行公积金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09-08-25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切实维护被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自7月1日起至10月31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劳务派遣行业进行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对象是在大连市范围内从事境内劳务派遣业务,向大连市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各类劳务公司、劳动代理机构、中介机构等。检查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情况以及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等。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日渐深入民心,职工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不断有劳务派遣职工投诉单位没有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今年初,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对劳务派遣公司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八成以上存在着不缴、漏缴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被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劳务派遣行业进行大规模专项执法检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稽查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问题有明确规定,从法律意义来讲,劳务派遣公司是被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被派遣职工的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由用工单位拨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公司应代扣代缴。”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于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劳务派遣公司,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劳务派遣公司,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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