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后如何实现提升可贷额度? |
发布日期:2025-04-07 |
答: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仍采用原来规定的月均余额的倍数法计算可贷额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采用6倍余额法计算,且不受缴存月份限制。总贷款额度为两个可贷额度之和。 例如:职工王某2024年1月参加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1000元,到2025年3月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万元,按月均余额法计算,可贷款额度为12万元。现在王某准备新购价值150万元的一套住房自住,拟申请8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王某可以申请一次性补充补缴11.33万元住房公积金,按6倍计算获得68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上另外12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总计可贷款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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