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我市已经实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商品期房的首付款,对于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有没有考虑适用此政策?
发布日期:2025-04-07

答:我们将持续优化支持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的购房款或贷款买房时的首付款政策。今后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推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二手房购房(首付)款的政策。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电话:0519-12329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9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