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哪些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发布日期:2024-11-18

答: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其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电话:0519-12329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9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