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偿还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发布日期:2024-07-12 |
答:本市缴存者异地购房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在本市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缴存者及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 请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至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现房须提供)或购房合同原件(期房须提供);(3)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原件;(4)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原件;若缴存者提前部分还贷的,还需提供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银行)出具的部分还贷凭证原件;若缴存者已还清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凭证原件;(5)借款人配偶、其他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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