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清之华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1万元 |
发布日期:2018-09-12 |
江苏清之华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依法为职工开户建缴住房公积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9月1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罚款1万元。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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