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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美骏机械设备厂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5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常州市美骏机械设备厂强制清算一案(〔2023〕苏0404强清23号),已指定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吴小丹、于粉英、谭建锋与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亚红、刘玲组成常州市美骏机械设备厂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关河西路180号恒远大厦20层,联系人:吴小丹13685211997,于粉英1386113835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州市美骏机械设备厂清算组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及时向清算组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需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建缴信息的职工,请于2023年7月20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稽查处(地址: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611室)了解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5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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