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韵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6-20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常州韵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3〕苏0411强清50号),已指定北京市中伦文德(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州韵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地铁大厦4楼北京市中伦文德(常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叶丽莎,联系电话:1516117152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州韵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及时向清算组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需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建缴信息的职工,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稽查处(地址: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611室)了解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0日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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