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金坛博大陶粒制品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9-28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常州市金坛博大陶粒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2﹞苏0413强清2号),已指定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和常州富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担任常州市金坛博大陶粒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商业广场2号楼1401室,联络人:张炜娜,联系电话:1515191633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州市金坛博大陶粒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及时向清算组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需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建缴信息的职工,请于2022年10月14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楼303室)了解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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