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典恩家具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9-26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常州市典恩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苏04破18号),已指定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与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常州市典恩家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新都汇大厦5楼,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联系人:谢律师,联系电话:15601496664;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储会计,联系电话:1896119427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州市典恩家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需了解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建缴信息的职工,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分中心(地址: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了解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6日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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