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常银电机电器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8-30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常州常银电机电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2〕苏04强清2号),已指定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王俊律师、戴志良律师、周涛律师、常州富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沈毅会计师、张炜娜会计师组成常州常银电机电器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溧阳市燕鸣路1号龙泉大厦B座五楼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俊,联系电话:1381508163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州常银电机电器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及时向清算组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需了解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建缴信息的职工,请于2022年9月16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进分中心(地址: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2楼207室)了解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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