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汇丰工程担保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3-03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常州汇丰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指定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和常州恒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常州汇丰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州汇丰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如有疑问请职工在2021年3月5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稽查处(地址: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611室)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我中心帮助职工及时向常州汇丰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反映相关情况,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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