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鑫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2-23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江苏鑫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指定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江苏鑫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江苏鑫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如有疑问,请职工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楼304室)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我中心帮助职工及时向江苏鑫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反映相关情况,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1日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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