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新泉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1-27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常州新泉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经决定由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常州分所为破产管理人,指定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许姣为组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常州分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如有疑问,职工请在2020年12月4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进分中心(地址: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2楼205)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向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常州分所反映相关情况,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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