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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转商补息”贷款职工办理LPR转换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0-06-1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2008年至2017年间我市共发放40149笔“公转商补息”贷款,职工每期按商业银行利率偿还本息后,即可于次月享受到公积金中心给予的每期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而产生的利息差额补贴。截止2020年5月末,我市尚有未还清的“公转商补息”贷款30482笔。尚有未还清“公转商补息”贷款的职工,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与贷款银行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

附:利率定价方式转变和“公转商补息”贷款贴息举例:

加点数值=现在的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确定后固定不变。

例如,小张的“公转商补息”贷款是20年期, 利率水平为基准利率下浮10%(4.9%×(1-10%)=4.41%)。小张在***行手机银行上选择转换为LPR,在转换时点“等价转换”倒算出的加点数值为-0.39% (-39BPs)=4.41%(小张现在的利率水平)-4.8%(2019年12月的LPR)。加点数值(-39BPs)确定后固定不变。

如果最新的五年以上利率LPR利率标准为4.65%,如到合同约定利率调整日(一般为次年1月1日),则小张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为4.65%-39BPs=4.26%,较原利率4.41%下降0.15%,下调幅度为3.4%。

“公转商补息”贷款贴息(5年以上期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一种是小张选择保持原利率不变。每月贴息额=小张上月正常还贷利息*(4.41%-3.25%)/4.41%;另一种是小张选择调整利率。那么自调整的次月开始,每月贴息额=小张上月正常还贷利息*(调整后的商贷利率-3.25%)/调整后的商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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