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不见面缴存方式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4-27 |
各缴存单位: 为加快落实2019年《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不见面缴存方式的通知》的精神,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效率,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5月6日起全面实施不见面缴存方式(指委托收款等电子方式)。 请各缴存单位明确以下事项:1、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原则上只能通过托收缴存公积金,不可以直接人工转帐或缴款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银行帐户。 2、未办理托收的单位,请携带公章和账户资料到本单位汇缴受理点办理托收签约手续。 3、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托收,可申请采用现金缴存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请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附带证明材料至本单位汇缴受理点办理现金缴存模式申请,待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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