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二手房评估报告和实施抵押登记电子化办理及简化抵押登记材料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1-19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不动产登记服务,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地生根,着力解决民生实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等文件要求,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联合在减轻职工负担、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材料方面推出三项新措施: 一、取消《评估报告》和《作价协议》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时,申请人不再提交《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在《抵押合同》中以合同条款内容的形式书面约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物价值原则上为合同价、契税价中最低值,且不得高于周边二手房近1年成交均价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每年公布一次。若出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对房屋价值认定不一致的情况,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予以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抵押权人承担)。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以《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物价值作为抵押登记中的抵押物价值。 二、引入“融E办”服务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抵押担保中引入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融E办”品牌服务。实现登记证明电子化、抵押权登记和抵押权注销登记网上办理,由担保公司代理抵押人线上申请抵押权登记与抵押权注销登记,无需办事群众线下跑路,将便民利企措施落到实处,提高登记效率。 三、精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相关表单及流程 1.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针对以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为抵押权人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实行共性申请材料备案制度。具体可办理备案的共性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备案后,备案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不再提供。其他有关事项由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与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在代办协议中明确。 2.优化抵押权注销登记流程,调整《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表》,抵押权注销登记由抵押权人(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单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3.调整抵押登记《委托书》版式,由一人一表改为一户一表,即一个委托事项(多人共签)一张委托书格式。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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