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金坛区润达汽车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5-09 |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裁定常州金坛区润达汽车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决定江苏致邦(常州)律师事务所和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为破产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州金坛区润达汽车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该公司职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在2019年5月22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地址:南环一路116号一楼服务大厅)反映情况。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将及时向常州金坛区润达汽车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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