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金支付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2-25 |
根据《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常公积金委2018[3]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1月2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取消现金支付,全部采用直连支付方式。其中,死亡、出境定居、法院扣划、提取人银行卡绑定不成功等四类情况,提取资金允许打入指定人的银行卡账户。 提取人需携带在中行、农行、工行、交行、建行、江苏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8家银行开设的一类银行卡账户办理公积金提取。没有一类银行卡账户的,可选择就近银行网点办卡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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