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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06-05

     

    一、起草目的和背景

    我市从2006年10月推出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以来,累计已有1万多名职工开设个人缴存户,其中办理贷款的职工占到19%,已办理提取使用的达到55%。个人缴存户政策对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群众对住房需求的提升,原个人缴存户管理办法也存在许多不适应当前管理需要的新情况,如个人缴存者的贷后缴存管理,个人缴存者不规范开户等情况。鉴于此,经研究决定,在2006年《常州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常公积金〔2006〕32号)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修改完善个人缴存户管理办法。

    二、关于修改部分的说明

    新修订的个人缴存户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有以下不同:

    一是进一步明确个人缴存户缴存对象和范围,简化申请要件。职工只要凭身份证就可办理,而不需要再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二是明确了个人缴存户的资金汇缴方式,必须是银行扣缴方式。

    三是简化了个人缴存户办理流程,将个人缴存户的登记和汇缴转移等业务都由受托银行办理,改变原来个人缴存户登记和汇缴等事务分开办理的流程,方便了职工,提高了效率。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个人缴存户的权利义务。注重个人缴存者的权利义务并重,并增加了罚则部分,以有效防止个人缴存户贷后不缴的问题。

    五是进一步简化和完善了申请材料,将原来的《个人缴存户银行扣缴申请表》和《个人缴存户账户设立申请表》合二为一,同时增加个人缴存户协议,将个人缴存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协议形式明确,弥补了管理办法在一些约束性条款上的不足。

     

2015年6月3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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