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退费事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12-31 |
为进一步降低贷款中间费用,维护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对2014年10月9日文件下发之日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贷款、组合贷款,下同),均不再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和代办服务费,已收取的费用由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退还。2014年10月9日之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费按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执行。 为有序完成退费事宜,缩短借款人办理时间,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将分批电话通知符合退费条件的借款人。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接退费通知后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担保费发票到担保公司原业务受理柜台办理相关手续(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办理时间顺延)。 担保公司联系电话: 88158672(天宁) 85161891(新北) 81885976(钟楼) 86521567(武进) 82803296(金坛) 87566990(溧阳)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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