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溧阳市振新旧机动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通知 | ||||||||||||||||||||||||||||||||||||
发布日期:2024-05-08 | ||||||||||||||||||||||||||||||||||||
溧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溧阳市振新旧机动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的破产清算案(见附表),已指定江苏顺超律师事务所担任其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嘉源广场1号楼3单元3楼,联系人:许云春 汪强 联系电话:13906141558 1885121568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企业职工请在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前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职工如需了解公积金相关政策及个人具体建缴信息,可以通过统一客服电话12329进行咨询,或携带身份证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8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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