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特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通知 | ||||||||||||||||||||
发布日期:2023-08-01 |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江苏特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破产清算案(见附表),已指定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劳动西路华景大厦6楼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一枭律师,联系电话:13961238909、龚洋骏律师,联系电话:1995147793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企业职工请在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前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职工如需了解公积金相关政策及个人具体建缴信息,可以通过统一客服电话12329进行咨询,或携带身份证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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