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 |
发布日期:2023-05-09 |
为贯彻党中央“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安排,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关于优化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从三个方面优化了租房提取政策。一是提高了租房年度最高提取额度。六城区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年度最高提取金额由2.2万元提高至2.5万元;三县一市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年度最高提取金额由7000元提高至1万元。二是突出了对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租房支持。养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上述年度最高提取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三是优化了提取频次。由一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自然年度内按需提取。 据了解,缴存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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