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内公积金可跨中心冲还贷 省直、福州和莆田率先开通 |
发布日期:2022-09-28 |
记者昨日获悉,为更好地为广大公积金缴存干部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即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福州和莆田公积金中心在全省率先开通“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是指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业务。原来这项业务由省内各公积金中心独立开展,服务范围和效能效益受限。“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的开通,可有效解决贷款职工家庭成员因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分属不同公积金中心,无法办理冲还贷业务的难题。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和参与还款的直系亲属均可申办,大大拓展了冲还贷业务的受益群体,将惠及更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目前,“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首批开通范围为省直、福州和莆田三个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下一步将扩大到省内其他地区。 即日起,已在福州或莆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开通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其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均可向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申办“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该业务暂采用线下现场办理方式,符合条件职工可持办理材料,到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省内跨中心冲还贷”线上业务,待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功能升级后开通。 办理“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职工要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约定的一类还款银行卡原件到线下柜台办理。 “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实行报销模式。办理“省内跨中心冲还贷”手续后,从第二个月起开始冲还贷,冲还贷报销款项为上月实际还款总额,每月15日公积金业务系统将报销款项转入贷款合同约定的一类还款银行卡内。主借款人每月应根据还款额及参与冲还贷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自行确认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银行卡资金是否充足。主借款人应确保每月足额还款,以免还款银行卡余额不足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累计逾期3次的,跨中心冲还贷将自动停冲。(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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