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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 自合同约定需分摊加梯费用起5年内可申请
发布日期:2022-09-16

近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公积金〔2022〕32号)》,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出资加装电梯并需个人支付费用,可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将加梯费用从之前的1年调整至5年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缴存职工夫妻及子女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扣除政府补贴后每户(个人)需分摊的金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可以在施工前先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合同约定家庭(个人)需分摊的加装电梯费用起5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需要的提取资料有: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一类银行卡、加装电梯楼栋业主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关系证明。房屋所在区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对居住楼栋出具的《加装电梯方案联合审查会议纪要》或所在区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主管部门对居住楼栋加装电梯的审批文件。本单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加装电梯合同。



在此提醒,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6月23日印发的《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公积金〔2020〕29号)同时废止。(记者 曹婷)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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