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政策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
发布日期:2022-05-24 |
沈阳出台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公积金支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维护贷款职工的合法权益。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支持政策的出台旨在为困难企业降本减负,减轻职工贷款及还款压力。同时,全面优化开发企业楼盘签约备案流程,减少业务受理所需要件,压缩签约备案时限。
在沈阳本轮疫情防控期间,实施4个方面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企业申请缓缴和降比实行承诺制。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2022年3月和2022年4月的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该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超过提取时限的,可延期至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
截至目前,已累计为631户企业兑现政策金额3340万元,为6名缓缴公积金企业职工办理贷款,对1325户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职工,免予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上报个人征信。
此外,沈阳还优化公积金楼盘签约流程,大力压缩楼盘备案时限。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即可申请公积金楼盘备案并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协议。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及沈抚示范区开发企业销售楼盘与住房公积金签约备案后,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服务。同时,公积金贷款楼盘签约备案实行网上申报不见面办理,简化了原来大量受理要件,实现申报签约“一张表”,备案服务“一网办”。(记者 刘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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