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至40% |
发布日期:2022-01-29 |
记者昨日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为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我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从2022年2月1日开始,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4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一调整为结清后即可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我市职工偿还首期购房贷款本息后原先需满12个月方可办理委托还贷,调整过后,还贷当月即可申请办理。 此外,本轮还针对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作出调整。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同样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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