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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有新规
发布日期:2021-11-05

省住建厅联合4部门近日印发《福建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明确将农村低收入群体属无房户或住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

此次方案中明确的保障对象,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保障安全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农村危房改造可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保障安全方式包含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等方式,供重点对象周转、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补贴。保障对象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可将其再次纳入保障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记者 游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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