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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发布日期:2021-07-11

根据2020年9月济南市政府发布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提取业主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日前,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2021年7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包括产权人和配偶以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根据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对这一提取政策作出部分调整。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房屋产权人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因增设电梯个人实际出资的费用(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且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房屋产权人本人提取的,需提供3种材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证明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产权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提取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2021.7.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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