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向房地产市场乱象“亮剑” |
发布日期:2021-04-27 |
4月26日,记者从全市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动员会上了解到,即日起至9月底,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有效打击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防止房地产市场过度金融化,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全市房地产市场精细化管理水平。 重拳整治四大类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了解到,本次专项行动中将重点整治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投机炒房、虚假宣传、散布谣言、非法集资、涉黑涉恶、房地产“黑中介”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媒体曝光、暂停网签、行政处罚、列入诚信档案、纳入“信用中国”进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将投机炒房行为列为重点严打内容之一。具体将查处以下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和变相囤积房源;采取捏造或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抢房假象等各种不正当手段恶意炒作、哄抬价格;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针对房地产市场上的各类虚假广告,我市将严查四大乱象: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入学等事项;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进行价格欺诈,故意设置合同陷阱,进行合同欺诈;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严查房产交易领域各类乱象 在新建商品房市场,我市将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12类违法违规行为:1.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预售、销售广告,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2.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3.高于政府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未执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一价清”制度,以附加条件(如捆绑搭售)等方式变相加价;4.未按规定在售楼场所公示土地、规划、施工、预售及企业资质等相关证书;5.未明确认购协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土地或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等权利瑕疵;6.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7.在销售过程中隐瞒真实交易价格等信息、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8.未按规定将预售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违法违规使用预售监管资金、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9.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10.限制、阻扰、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11.涉嫌非法集资、涉及黑恶势力,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等;12.在买卖合同或以附加条款等形式承诺搭建超规划的建筑物、违规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我市将严查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有:1.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2.以隐瞒、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强制交易,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发布广告,提供经纪服务;4.怂恿客户签订不同交易价格的“阴阳合同”,规避房屋交易税费;5.不接受交易资金监管,以各种理由侵占、挪用房屋交易资金或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6.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额外收费;7.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8.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9.代售房源未在兰州市存量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房源信息核验;10.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11.协助公积金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以为公积金缴存职工代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名义,违规收取代办或咨询费;12.涉嫌非法集资、涉及黑恶势力等,以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将纳入“黑名单” 据悉,5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市级专项检查组负责对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商品房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并督导各区县检查工作;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检查组负责检查本辖区商品房市场及存量房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新区、经济区、城关区、七里河、西固区、安宁区检查组负责检查本辖区的二手房市场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本次检查实行即查即改,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通过区县巡查、市级抽查、投诉专查等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9月份,我市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采取暂停网签、行政处罚、纳入“黑名单”、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严肃处理,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以严格检查和严格执法的方式强力整治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此外,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整顿与培训,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2021.4.27 来源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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